专 业 |
拟招计划 |
招生省份 |
录取原则 |
舞蹈学 (公费师范生) |
40 |
甘肃、宁夏、河南、贵州、四川、湖南、云南、陕西、重庆、山西、湖北、山东 |
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招生办公室划定的艺术类本科文化课分数线, 专业课统(联)考成绩合格,按照专业课统(联)考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者,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 |
舞蹈学 |
30 |
青海、广西、安徽、河北、天津、海南 |
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招生办公室划定的艺术类本科文化课分数线, 专业课统(联)考成绩合格,按照专业课统(联)考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者,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 |
1. 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投档到我校的考生,我校按照公布的招生简章录退。
2. 编制分省招生计划,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
招生办公室公布的为准。
3. 舞蹈学(公费师范生)实行国家公费师范生教育政策。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学生入学前须与学校和生源所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书。舞蹈学按照非师范培养。
4. 若生源所在省份招生办公室规定了具体录取原则等相关办法,按生源所在省份招生办公室的规定执行。高考文化课满分相同,文化课成绩排序时不折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