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类)名称 |
拟招计划 |
招生省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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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甘肃、宁夏、新疆、山西、 |
美术学(公费师范生) |
215 |
河北、河南、内蒙古、安徽、江苏山东、湖北、湖南、广东、广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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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学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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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贵州、青海、云南 |
1.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投档到我校的考生,我校按照公布的招生简章录退。
2.编制分省招生计划,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公布的结果为准。
3.美术学(公费师范生)实行国家公费师范生教育政策。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学生入学前须与学校和生源所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书。
4.美术学类学生入校后,根据学校专业分流实施办法转入至美术学(师范)、绘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专业学习。
5.符合我校录取条件的考生,按照专业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专业志愿无分数级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