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确定红烛计划(高校专项)招生实施方案,下设红烛计划(高校专项)招生工作组和专家组,负责具体工作。
2.学校红烛计划(高校专项)招生全过程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并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监督电话:029-85310302,邮箱:jiwsh@***.cn。
3.考生个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校提出申请,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他欺诈手段取得红烛计划(高校专项)招生资格的,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取消其资格;已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4.考生所在中学(单位)或原毕业中学对报名材料、获奖情况等其他材料真实性审核并负责,对于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生相应资格,并向单位及个人主管部门通报。
5.其他违规行为的处理遵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2021年陕西师范大学红烛计划高校组织领导与监督机制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