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普通高中考生综合评价成绩由高中学业水平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学院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面试成绩组成。“三校生”及其他不具有高中学业水平成绩的考生综合评价成绩由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面试成绩和学院组织的“三校生”文化素质测试成绩组成。
2、考生测试考核满分300分,其中,高中学业水平成绩50分;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50分。学院组织的“三校生”文化素质测试100分,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面试200分。
高中学业水平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中的A、 、C、D将转换成分数,A计85分,B计70分,C(合格)计60分,D计30分。
1.高中学业水平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换算分值之和÷(85×7)×50。
包括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通用技术7项。
2.综合素质评价成绩=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换算分值之和÷(85×6)×50
包括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合作、运动健康、审美表现6项。
3.艺术类专业考生,以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或联考合格成绩作为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不再参加学院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
艺术类考生综合评价成绩=考生专业课合格成绩÷各艺术类专业总分×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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