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国家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拨、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在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指导和监督下进行。
2.普通高中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和具有实践经历人员(以下简称三类考生)的招生人数按照三类考生占总报名人数的比例加以确定,三类考生单独划定录取分数线。
3.学院根据三类考生测试总成绩以及“志愿优先”的原则,划定各类考生专业录取分数线,以专业志愿、分数顺序择优录取,考生综合测试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根据下列顺序录取:理工类专业依据数学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文史类依据语文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实践经历人员依据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广告设计与制作”和“环境艺术设计”两个艺术综合类专业,参加山西省美术联考成绩达180分以上者优先录取,然后依据艺术专项测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职业技能考试成绩不及格(低于36分)不予录取,艺术综合类考生艺术专项测试成绩不及格(低于60分)不予录取。
4.在第一专业志愿录取不满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若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录取,如服从专业调剂志愿,则调录到计划未满的专业,如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不予录取。
5.招生录取组提出预录取名单,报学院单独招生领导组审核后,确定预录取考生名单,预录考生名单将于4月16日前在学院网站公示;公示期间接到举报将及时核查并做出处理意见;在规定时间内学院将预录取名单报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审批备案;根据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审批结果,向考生寄发放录取通知书;录取数据由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上报教育部,进入高校学生学籍库。
6.已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山西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也不能被普通高校招生系列其他形式所录取。
答案来源于:2021年山西财贸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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