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院在部分省(直辖市、自治区)的部分招生专业须参加我院组织的校考,详见我院公布的《四川文化艺术学院2020年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艺术(本科)招生专业成绩认定表》;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凡报考我院校考各专业(方向)的考生,如所报专业(方向)属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统考范围内的,还须参加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统考,其统考结果对参加我院的校考成绩和录取有无影响,按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相关要求实施,具体要求请考生咨询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无校考的专业直接认定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统考或联考成绩。
(二)需伴奏的专业(方向)考试时一律清唱。
(三)我院除宝石及材料工艺学、工程、宝玉石鉴定与加工、技术专业仅招理科考生外,其余各专业均文、理兼收。
(四)我院除英语、旅游英语专业仅限英语语种外,其余专业应试语种不限,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非英语语种的考生须慎重填报志愿。
(五)严禁考生将任何其他通讯工具及电子产品(蓝牙耳机、录音笔、录音机、相机等)带入考场,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规则》,违者将按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对违纪舞弊或违反考试管理规定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七十九条、《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对作弊行为的考生,将报请教育行政部门给予停考处罚,情节严重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第二百八十四条行为的,将移送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六)参加我院招生专业考试的考生须缴纳报名考试费,收取标准:200元/生·专业,请认真确认考生基本信息和核对所选报考专业后再履行缴费手续,未缴费报名无效,完成报名手续后,因考生个人原因导致无法正常参加考试,所缴报名考试费一律不退。
(七)各专业学费收费标准如有调整一律按新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八)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一般于四月中旬直接登陆学校官方网站查询。
凡对专业成绩有疑问需查询的考生一律在成绩公布后一周之内,填写《省外艺术类专业校考学生成绩复查申请表》
(届时详见成绩查询公告附件)发送传真到学校招生考试院,逾期不再办理;
查分结果由学校招生考试院直接通知考生。
(九)录取结果将按照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可登陆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官方网站查询,也可登陆四川文化艺术学院招生信息网查询。
(十)本简章仅供除四川省外的考生适用,未尽事宜或政策有调整,按国家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年度招生工作实施规定执行。解释权归四川文化艺术学院招生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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