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音乐教育
1. 基本素质5%:五官端正、口齿清楚、四肢健全无明显残疾。
2. 专业素质30%:简谱视唱,音准、节奏模唱,舞蹈动作模仿。
3. 专业能力60%:自选主考专业技能(声乐、钢琴、舞蹈、器乐等)一项。
4. 加分项5%:选择非主考专业技能。
二、美术教育
1. 基本素质5%:五官端正、口齿清楚、四肢健全无明显残疾;
2. 色彩辨识能力5%:色彩的观察洞悉能力、原理把握能力、概括表现能力;
3. 专项基础 20%:人物速写(20 分钟);
4. 专业能力70%:静物素描写生(2 小时)。自带用具说明:
1.音乐教育专业面试的考生参加加试乐器所需的乐器,除钢琴由考场提供外,如果自选加试其他乐器,须考生自带;2.美术教育专业面试的考生须自带画夹(或画板)、铅笔、小刀、橡皮等绘画用品。
评分标准以我校《汕尾职业技术学院五年制音乐教育、美术教育专业招生考试术科面试评分标准》为准。
九、录取规则
(一)省教育考试院根据考生文化课考试成绩情况划定录取低控制分数线。录取时,依据考生院校志愿顺序和招生计划,在术科合格(60 分)以上和文化科达到省低分数控制线的投档考生中按总分合成后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计算公式为:考生总分=文化成绩(总分450 分)×40%+术科面试成绩(100 分)×4.5×60%,如出现同分点,按术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如术科成绩再出现同分,则按术科专业能力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录取后不得申请转专业。采用“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没有术科成绩的考生不能调剂到术科专业。考生参加五年制高职招生考试被录取后,可以继续参加中考及高中阶段学校录取。
(二)我校不认可其他招生院校同类术科考试成绩。4月15 日我校将在学校网站公示各专业术科成绩合格以上名单3天,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
(三)新生入学注册时,需提交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初中毕业证。我校将对新生提交的个人资料与其在报名系统上传资料进行严格对比、审核,经查实不符合报名条件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录取资格,不予注册。录取后不得申请转专业。
十、咨询、监督与申诉方式
(一)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电话: 0660-3386864
传真: 0660-3396865
学院网址:http://www.***.cn
招生网址:http://www.***.cn/html/zsw招生咨询
QQ群:87861010
招生咨询QQ:
(二)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联系人:蔡小虹
监督电话:0660-3285296
传真: 0660-3371873
电子邮箱:swlizehua@***
十一、其他
(一)本章程由汕尾职业技术学院于2021 年3 月5 日
校长办公会议审查通过,适用于汕尾职业技术学院2021 年五年一贯制高职班单独招生考试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后逐年修订。
(二)本章程由汕尾职业技术学院授权汕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广东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广东省的政策、规定为准。
汕尾职业技术学院2021 年3 月11 日
2021年汕尾职业技术学院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高职术科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设置,60分及以上为合格。由命题并组织考试,各专业具体考试内容如下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