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认定初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请到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局办理,其中市城区、红海湾和华侨户籍人员由市城区教育局负责认定。
全市各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电话:
汕尾市教育局人事科:3390616;
市城区教育局人事股:3360503;
海丰县教育局人事股:6687612;
陆丰市教育局人事股:8931980/8822661;
陆河县教育局人事股:5661036。
汕尾市教育局
2021年9月14日
关联稿件:
相关附件:附件1: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模板(香港).docx附件2: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模板(澳门).docx附件3: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doc本文来源与版权所有:汕尾市招生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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