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专业名称 |
修业年限 |
学位授予门类 |
2021年拟招生人数 |
学费标准 |
1 |
法学 |
2 |
法学 |
25 |
4400 |
2 |
思想政治教育 |
2 |
法学 |
25 |
4400 |
3 |
汉语言文学 |
2 |
文学 |
25 |
4400 |
4 |
软件工程 |
2 |
理学 |
25 |
5000 |
四、入校管理
1.获我校录取的新生,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凭录取通知书到我校报到。
2.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在校学习期间档案关系转至学校。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完成培养方案规定内容,符合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授予毕业证书;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学校颁发学位证书。达不到毕业要求的,不再延长学习时间。
3.第二学士学位毕业学生按当年应届生身份派遣并办理相关就业手续。学生如中途退学,按退学当年应届本科毕业生身份派遣;上级主管部门有特殊规定的,根据上级部门有关规定办理就业手续。凡取得毕业资格的学生,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指导下,双向选择、自主择业,学校为其办理就业手续。
五、其他
商丘师范学院没有委托任何社会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本简章由商丘师范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六、联系方式
单位:商丘师范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
地址:河南省商丘市平原中路55号平原路与团结路交叉口
咨询热线:0370—3057991、3057992、3057995、3057996、3057997、3055766、3055767、3055768、30557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