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凡报考我校高水平运动队的考生均须参加我校高水平运动队专业测试。
2.我校根据各位置的计划数,在专业测试及格的考生中按照考生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合格考生名单,合格人数多不得超过10人。当某位置的合格数少于计划数时,学校综合考虑运动专项基本技术、实战能力及位置效能等考评因素,遵循“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结合我校高水平运动队的建设需要和生源情况,可将该位置的剩余计划调整至其他位置。
3.获得我校专业测试合格的考生,本着自愿原则与我校签订《厦门理工学院高水平运动员招考协议书》。如考生所在省份有统一组织高水平运动员资格测试,必须获得相应的省级高水平运动员资格认定后,上述协议方可生效。
4.我校根据相关规定将专业测试合格考生名单报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备案,并经生源所在地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审核后,由教育部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n)对合格考生名单进行集中公示。未经教育部集中公示的考生,我校不予录取。
5.考生按其生源地省份规定的高水平运动队报考志愿栏指定位置填报厦门理工学院,我校将根据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的有关要求和规定,录取与我校签订招考协议的合格考生。
6.被我校录取的高水平运动员考生由学校统一安排录取专业。
答案来源于:2021年厦门理工学院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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