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监察部门的监督。对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有异议,可向我校监察处申诉,电话:0592-2180299。
(二)新生入学后,我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我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三)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录取资格或学籍者,一经查实,我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或学籍。情节恶劣的,将移交有关部门查究。
答案来源于:2021年厦门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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