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校为正常学制年限内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博士生,以及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校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部省合建高校计划、援疆博士师资计划、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计划的全日制定向就业博士新生提供住宿,由学生提出申请,住宿费用自理。
其他录取类别的博士生,学校根据住宿资源情况,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协助安排住宿,由学生提出申请,费用自理。
2.被录取在航空航天学院、海洋与地球学院、环境与生态学院、海洋与海岸带发展研究院、能源学院、电子科学与技术学院(国家示范性微电子学院)、生命科学学院、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药学院的博士生,以及化学化工学院(醇醚酯化工清洁生产国家工程实验室、电化学技术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萨本栋微米纳米科学技术研究院两个学院(研究院)的部分博士生和嘉庚创新实验室的博士生入住翔安校区。其他学院(研究院)的博士生入住思明校区。
我校将根据学校发展和校区规划等因素,综合确定其他学院(研究院)相关学科的博士生入住相应校区。各校区的教学实验设施、师资、全校性选修课等教学资源共享。
3.博士生住宿为1-2人/间,住宿费为1200-2400元/人?学年(终以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为准)。学生宿舍一般配有卫生间、网络、空调、热水器、保险柜。宿舍园区提供自助洗衣机服务和免费开水供应,设施齐全,管理规范。具体住宿安排在录取后另行通知。
答案来源于:2021年厦门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021年厦门大学博士研究生住宿与费用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