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学校按照考生专业面试成绩从高到低,在招生计划范围内择优录取。拟录取名单在商洛学院招生信息网、招生办官微公示7天,公示无异后上报教育厅,随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七、学生管理与毕业
1.第二学士学位录取的学生,学制为两年,全日制学习,纳入学校本科生学籍管理系统,按照学校本科生相关管理规定管理。
2.攻读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入学后不能转专业,不能转学。
3.凡在学业年限内修完规定课程,达到毕业和授予学士学位要求的,根据学校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管理办法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毕业证书注明第二学士学位的专业名称、学习时间等内容,学位证书上注明“第二学士学位”字样。
4.达不到毕业要求的,不再延长学习时间,亦不实行留级制度,达到结业要求的,学校发给结业证书。对退学学生,学校应当发给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5.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按当年应届生身份派遣并办理相关就业手续。学生如中途退学,对于以应届生身份入学的,按退学当年应届本科生身份派遣;以往届毕业生身份入学的,按现行相关规定办理派遣手续。
6.学校严格执行陕西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有关文件规定标准,收取相关专业学费和住宿费。
7.学校为了保证思想品德好、学业成绩优秀、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建立了“奖、助、贷、补、减、勤、医”助学体系。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在资助方面参照普通高考录取的相同专业本科生标准执行。
八、保障与监督
1.学校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负责对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2.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管理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选拔的原则。
3.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过程公开、透明,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选拔条件、选拔结果及时向社会公示。
九、附则
1.考生须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旦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者,将取消其报名资格,同时将相关情况通报上级有关部门依规处理。
2.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不委托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开展相关工作。
3.本招生简章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若与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不一致,终以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为准。
4.考生在录取全过程和入学报到期间必须遵守学校疫情防控的相关规章制度。
十、联系方式
全国免费招生咨询热线:400-860-2161
招办电话:0914-2329405、2329969
招生邮箱:slxyzb@***
招生信息网:http://zsw.***/
学校地址:陕西省商洛市商州区北新街10号
学校邮编:72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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