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语文、数学学考成绩的考生须选择使用折算后的学考成绩代替文化素质成绩;没有语文、数学学考成绩的考生须选择参加牵头院校组织的文化考试,如未参加,则文化考试成绩为零;语文、数学学考成绩不全的考生任选其一,如选择使用学考成绩录取,则所缺科目成绩为零。
2)我院按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总成绩相同考生,依次比较文化素质总成绩、职业技能考试总成绩、专业基础考试、语文、数学成绩进行排序、录取,成绩分数高者优先录取。
3)我院对符合技能拔尖人才的考生,按照省教育厅有关政策执行,有免试意向的考生须于2021年3月15日-20日,向学院招生办提出申请,并于3月20日前把本人的相关证件原件邮寄到学院招办。免试入学资格执行免试录取公示制度。
4.收费标准:
1)学费详见我院招生计划。
2)奖学助学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学院设置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
国家奖学金:每年评选一次,奖励标准每年8000元/人,教育部统一颁发荣誉证书。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年评选一次,奖励标准每年5000元/人。
助学金:助学金每年评选一次,平均每年3300元/人,资助标准分为3档(1档每人每年2200元,资助对象为一般困难学生,2档为每人每年3300元,资助对象为困难学生;3档为每人每年4400元,资助对象为特别困难学生)。
国家助学贷款:每人每年高不超过8000元,凡需要办理助学贷款的学生,可到当地的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设在教育局)咨询有关生源地贷款事宜,学院将积极配合提供相应的材料。
5.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生学业期满、符合毕业条件的,颁发石家庄城市经济职业学院具印、经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学历证书”。
6.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岗上文明路12号 邮编: 052165
联系电话:0311-69097088 0311-69097099
学院网址:http://www.***/
2021年石家庄城市经济职业学院学院单独录取规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