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将根据考生的香港中学文凭考试成绩,参考考生中学期间学习经历、社会实践等情况,择优录取。
其中,低录取标准如下:
中国语文科、英国语文科成绩达到第3级及以上,数学科、通识教育科达到第2级及以上。
“校长推荐计划”以内的考生,低录取标准可为:四门核心课程的分数之和须为10分(含)以上,且任何一门科目的分数不得低于2分(含)。
若总分相同,英国语文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英国语文科成绩相同者,中国语文科成绩高者录取;英国语文科、中国语文科成绩均相同者,数学科成绩高者录取。三者均相同时,通识教育科成绩高者录取。“校长推荐计划”以内的考生同分时,也按照以上排序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