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艺术类专业:根据分数优先原则,按合成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总分相同者先比较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总分,如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总分相同,再依次比较职业适应性测试中“文化基础”、“职业与心智”、“专业通识基础”成绩,按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艺术类专业:根据分数优先原则,按合成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总分相同者先比较校测成绩总分,如校测总分相同,再依次比较素描、色彩成绩,按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征求志愿录取时,非艺术类专业按照上述规则录取;艺术类专业只招收具有本校“素描”、“色彩”成绩的考生。
非艺术类专业与艺术类专业不得兼报。
2、对具有中等职业教育的公共基础课程语文、数学、英语三门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的应届三校生,采用文化素质测试成绩与职业技能测试(素质技能测试或校考)成绩相结合的办法录取。
(1)文化素质测试使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公共基础课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成绩,每门满分50分,共计150分。每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成绩以市教育考试院组织的考试成绩为准,其中“合格”计50分,“不合格”但参加学校组织的补考“合格”计45分,“不合格”且参加学校组织的补考仍“不合格”或未参加补考计25分。
非艺术类专业测试科目为统一命题的素质技能测试,满分100分;
艺术类专业校测科目为素描、色彩。素描满分100分,色彩满分100分。
(2)成绩计算:
1.非艺术类专业总分=文化素质测试成绩+素质技能测试成绩;
2.艺术类专业总分=文化素质测试成绩+素描成绩+色彩成绩;
3、对高中往届毕业生及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不全的高中应届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校和技校)往届毕业生及中等职业教育的公共基础课程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不全的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校和技校)应届毕业生,采用统一入学测试成绩与职业技能测试(素质技能测试或校考)成绩相结合的办法录取。
(1)非艺术类专业:作为录取依据的总分由统一入学测试成绩、素质技能测试成绩直接合成。统一入学测试成绩满分150分,素质技能测试成绩满分100分;
艺术类专业:作为录取依据的总分由统一入学测试成绩、校测成绩直接合成。统一入学测试成绩满分150分,校测科目为素描、色彩,素描满分100分、色彩满分100分。
(2)成绩计算:
1.非艺术类专业总分=入学测试成绩+素质技能测试成绩;
2.艺术类专业总分=入学测试成绩+素描成绩+色彩成绩。
4、退役士兵考生的考试录取办法,按照市教委、退役军人事务局制定的文件(另发)规定执行。
(3)录取:
高中往届毕业生及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不全的高中应届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校和技校)往届毕业生及中等职业教育的公共基础课程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不全的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校和技校)应届毕业生分别按计划进行录取。
非艺术类专业:根据分数优先原则,按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总分相同者,按统一入学测试成绩、素质技能测试成绩依次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艺术类专业:根据分数优先原则,按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总分相同者,按素描成绩、色彩成绩、统一入学测试成绩依次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征求志愿录取时,非艺术类专业按照上述规则录取;艺术类专业只招收具有本校“素描”、“色彩”成绩的考生。
非艺术类专业与艺术类专业不得兼报。
(3)录取:
非艺术类专业:根据分数优先原则,按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总分相同者依次比较素质技能测试总分、文化素质测试成绩(英语、数学、语文),按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艺术类专业:根据分数优先原则,按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总分相同者先比较校测成绩总分,如校测总分相同,再依次比较素描、色彩成绩、文化素质测试成绩(英语、数学、语文),按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征求志愿录取时,非艺术类专业按照上述规则录取;艺术类专业只招收具有本校“素描”、“色彩”成绩的考生。
非艺术类专业与艺术类专业不得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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