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秋季统一考试)成绩录取的规则:1.省级招办按我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和投档比例将报考我校的生源从高
分到低分(含政策性加分)进行投档。
2. 以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录取。
3. 戏剧影视文学、戏剧学专业录取规则为:按所在省份普通类本科第一批次文化成绩(北京、广东、辽宁、山东、上海、天津考生高考文化成绩须过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同分处理原则为:如果总成绩同分,分文、理科的省(市),在录取时均以语文、外语、数学科目成绩高低的顺序录取;不分文理科(含综合改革)的省(市)在录取时按当地省级招办制定的同分排序规则处理。
4. 艺术管理、编导、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录取规则为:按所在省份普通类本科第一批次文化成绩(北京、广东、辽宁、山东、上海、天津考生高考文化成绩须过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同分处理原则为:如果总成绩同分,分文、理科的省(市),在录取时文科以语文、外语、数学科目成绩高低的顺序录取;理科以数学、外语、语文科目成绩高低的顺序录取;不分文理科(含综合改革)的省(市)在录取时按当地省级招办制定的同分排序规则处理。
5. 考生高考文化成绩任一单科不得缺考或零分。
6. 在非平行志愿批次,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省级招办可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非第一志愿考生(包括征集志愿)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剩余数的100%进行投档;若生源仍不足,我校可以将剩余的招生计划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市安排录取。
7. 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 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各志愿间无级差。
8. 高考改革有关省(市)的录取规则和程序以省级招办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