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上海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报名工作由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具体负责。本市应届初三学生基本信息由本市“基础教育学生学籍信息系统”直接对接报名库。
(一)核查报名材料
1.核查要求
符合本通知报名条件的学生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由初中学校和各区招生考试机构(以下简称“区招考机构”)进行核查、留档。本市各级招考机构必要时可要求学生(或其家长)通过“随申办市民云”APP当场出示相关证件的电子证照进行身份扫码核验。
学生关键信息采集来源要求:中国大陆居民以户口本信息为准;港澳台居民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信息为准;外籍学生以有效签证护照信息为准。
2.核查时间
本市应届初三学生报名材料核对时间为2020年11月18日-12月11日。核对信息后,学生信息如需修改的,关键信息须在“基础教育学生学籍信息系统”中进行修改后对接到中招报名库,其余信息可在中招报名库中进行修改。
其他符合条件的学生报名材料在网上报名成功后进行核对,其中往届初中毕业生、结业生需提供初中毕业、结业证书等材料,外省市应届初三学生需提供初中就读情况等材料。学生初中学籍信息以全国学籍信息系统查验结果为准。
3.残疾学生评估要求
2021年3月7日前,各区向市特殊教育评估中心提交申请本市高中阶段特殊教育学校招生的应届初三残疾学生名单和材料,评估结果于2021年4月8日前反馈各区招考机构。
(二)网上报名和信息确认
1.集体报名
符合本通知报名条件的本市应届初三学生由其学籍学校统一组织网上报名,时间为2020年12月14日-23日。其中在学籍所在区参加报名的本市应届初三学生的信息确认与网上报名同时进行,回户口所在地(居住证登记地等)参加报名的本市应届初三学生的信息确认时间为2020年12月27日-28日。
通过评估的随班就读应届初三残疾学生网上报名并现场确认的时间与补报名时间同步。
2.个别报名
符合本通知报名条件的本市往届初中毕业生、结业生或外省市初中毕业生网上报名时间为2020年12月18日-23日,材料核对、信息确认时间为2020年12月27日-28日。
(三)补报名
符合本通知第一部分第(一)(二)(四)款规定的报名对象,如在统一报名时未能取得有效的证明材料,可迟应于2021年5月7日前持有效证明材料向区招考机构提出申请,经区招考机构核对并报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后予以补报名。补报名时间为2021年4月9日和5月7日。参加补报名的学生从完成报名确认起,享受后续时间段内的本市中招相关政策。
具体日程安排见附件2。
附件:1.2021年上海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报名条件一览表
2.2021年上海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报名日程表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2020年11月9日
附件1
2021年上海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报名条件一览表
类型资格相关材料报考地备注本市常住户口学生应届初三学生或18周岁以下往届初中毕业生、结业生本市常住户口本等学籍(原毕业)学校或户口所在区?非本市户口学生学生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应届初三学生或18周岁以下本市往届初中毕业生1.学生父母一方《上海市居住证》和身份证、积分通知单;2.学生本人《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户籍材料、出生材料等(必要时再提供其他亲子关系材料);3.学生信息须在本市居住证积分管理系统中查询确认。学籍(原毕业)学校或学生持有的《上海市居住证》上登记地址所在区今后如需参加本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普通高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报名以及高等学校接受国际学生报名的,按当年教育部和上海市教委相关政策执行。学生父母一方及学生本人持有效期内《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或学生属于市人保局认定的“本市户籍留学人员其持外国护照子女”本市应届初三学生或18周岁以下本市往届初中毕业生1.学生父母一方及本人的身份证等材料;2.学生父母一方及本人《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或市人保局出具的“本市户籍留学人员其持外国护照子女”等。学籍(原毕业)学校所在区学生父母一方现属本市常住户口(其中现属本市常住户口为学生继父母或养父母的,须依法与学生建立抚养关系或收养关系连续满3年)本市应届初三学生或18周岁以下本市往届初中毕业生(往届生须取得2020年本市中招报名资格)1.学生现属本市常住户口方父(或母)及学生本人户口证明和关系材料(必要时提供亲子关系材料);其中学生与本市现属常住户口父(或母)为继子女关系的,需提供学生父母结婚证(需在2018年8月31日之前)等婚姻关系材料。学生与本市现属常住户口父(或母)为养子女关系的,需提供学生本人合法的收养证(需在2018年8月31日之前)等收养关系材料。2.学生本人连续三年本市初中学籍。3.学生本人有效期内连续满3年《上海市居住证》(须在2018年8月31日之前办出),或者学生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地址与现属本市常住户口父(或母)实际居住地址一致材料。学生父母一方为在沪高校、科研机构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人员应届初三学生或18周岁以下本市往届初中毕业生1.学生户口本;2.上海市博士后工作办公室出具证明等。学籍(原毕业)学校或设站单位所在区学生父母一方为经市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审核登记的地级市以上(含地级市)政府驻沪办事机构有关工作人员本市应届初三学生或18周岁以下本市往届初中毕业生市政府合作交流办和市教委共同核定名单等。学籍(原毕业)学校所在区学生属在沪台胞,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居民在沪台胞(以下两类符合其一):1.学生本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2.学生本人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及本市境外人员住宿登记。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居民(以下两类符合其一):1.学生本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及香港或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居民身份证;2.学生本人港澳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本市境外人员住宿登记表及香港或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居民身份证。学生属经市政府侨办认定的本市华侨市政府侨办国内处证明等学生为在沪定居并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等过渡期内锁定名单的非本市户口学生学生属大屯、梅山、鲁矿后方基地职工子女后方基地应届初三学生或18周岁以下后方基地往届初中毕业生锁定的名单大屯、梅山、鲁矿外籍学生学生持有效签证的外国护照本市应届初三学生或18周岁以下本市往届初中毕业生学生本人的有效签证外国护照(须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居留许可页)和境外人员住宿登记表等(必要时提供户口注销材料)学籍(原毕业)学校所在区
说明:《上海市居住证》《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须至2021年5月7日仍有效。
附件2
2021年上海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报名日程表
日期内容对象一、上海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普通学校招生报名日程2020年11月18日至12月11日本市应届初三学生报名材料核对区招考机构2020年12月14日至23日全市在校应届初三学生网上报名、信息确认初中学校、学生2020年12月18日至23日往届生、外省市初中毕业生网上报名区招考机构、学生2020年12月27日至28日回户籍地(居住地等)报名学生信息确认;往届生和外省市初中毕业生报名材料核对、信息确认区招考机构、学生2021年4月9日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第一次补报名区招考机构、学生2021年5月7日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第二次补报名区招考机构、学生二、上海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特殊教育学校招生报名日程2020年11月20日至12月11日本市应届初三残疾学生报名材料核对区招考机构2020年12月14日23日特殊教育学校应届初三残疾学生网上报名、信息确认初中学校、学生2021年3月7日前各区向市特殊教育评估中心提交申请参加本市高中阶段特殊教育招生的随班就读应届初三残疾学生名单和材料区招考机构2021年3月31日前向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反馈申请参加本市高中阶段特殊教育招生的随班就读应届初三残疾学生评估意见市特殊教育评估中心2021年4月8日前向各区反馈申请参加本市高中阶段特殊教育招生的随班就读应届初三残疾学生评估意见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2021年4月9日或5月7日通过评估的随班就读应届初三残疾学生网上报名并现场确认初中学校、学生
答案来源于:2021年上海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报名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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