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生须提前主动关注和随时了解上海市及我校疫情防控新要求,密切关注本人体温情况。如考生有伪造相关资料等弄虚作假的行为,一经查实,我校将取消考生面试资格;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学校相关规定处理,并保留追究相应法律责任的权利。
(2)所有考生承诺考前14天未离沪,每日进行体温测量,考试当日凭绿色“随申码”和“行程码”进考场;如因个人主观原因漏报、瞒报、虚假信息,造成相关后果,本人承担由此带来的全部法律责任。信息不全或弄虚作假的考生,学校有权拒绝其参加面试。
(3)在考前14天有曾途经中高风险地区(中国疾控实时公布的中高风险地区及有病例报告社区)旅居史的考生,必须在沪至少满“14+7”天,并提供新冠病毒核酸及抗体检测报告(考前7天内),检测机构以国家卫生健康委公布在国务院客户端“核酸检测机构”目录为准。
(4)在考试前有发热(超过37.3℃标准体温)的考生,请务必提前自行前往三甲医院发热门诊进行核酸检测,考试当日凭核酸检测报告经现场检查后,方可进入考点进行考试。如有感冒、发烧、咳嗽、流涕等症状的,经医学诊断已排除新冠肺炎可能的(须携带医学诊断证明),由现场疾控人员视情况予以处置。
(5)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上海市教委的文件精神及上海市疫情防控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