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中职校录取的随迁子女须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委规 〔2018〕2号)和有关五年一贯制培养模式和中高职教育贯通培养模式试点工作的规定,凭招生学校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办理报到注册等相关手续,学生户口一律不迁入学校。
(二)符合规定的随迁子女参加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并具有本市中等职业教育完整学习经历的,毕业后可选择在本市参加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考试和三校生高考(专科层次);符合规定的随迁子女参加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考试或三校生高考(专科层次),并具有高等职业教育完整学习经历的,可参加本市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招生考试。具体要求须按照当年教育部和上海市高考有关规定执行。
(三)学生在沪就读期间,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中小学幼儿园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委规〔2020〕4号)等有关规定,享受本市学生同等国家资助等政策。
(四)学生在校就读期间,按物价部门规定的中等职业学校收费标准缴费,学校不得随意增加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
2021年上海市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收本市初中应届毕业生中来沪人员随迁子女招生章程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