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三)报考对象
1.符合下列条件的本市户籍人员可在沪报考:
具有本市常住户籍的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含具有本市常住户籍的非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可在沪报考:
(1) 考生为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上海市居住证》持证人的同住子女,且在本市参加中考或父母一方连续持有《上海市居住证》3年,同时须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毕业;
(2) 考生为《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留学人员持证人的同住子女,且须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毕业;
(3) 考生父母双方或一方现属本市常住户籍,考生本人持《上海市居住证》,且考生须是参加本市中考并具有本市高中阶段完整学习经历的应届毕业生或2020 年已列入本市高考报名库的往届毕业生;
(4) 考生父母双方或一方是经市政府合作交流办认定的驻沪机构工作人员,且考生须是参加本市中考并具有本市高中阶段完整学习经历的应届毕业生或2020 年已列入本市高考报名库的往届毕业生;
(5) 考生为在沪定居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国侨民,且为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
(6) 考生父母双方或一方是在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在站人员,且考生为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
(7) 考生属在沪台胞,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居民身份,且为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
(8) 考生为梅山、大屯、鲁矿三地上海后方基地单位职工子女,且纳入市教委锁定名单,须参加本市中考且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毕业。
2021 年在沪报考普通高校条件详见附件1-4。
3.2021年在沪报考普通高校条件一览表(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考试)
4.2021年在沪报考普通高校条件一览表(招收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考试)
5.区教育局特殊情况考生申报表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2020 年10 月15 日
附件1
2021年在沪报考普通高校条件一览表(秋季统一高考)
对象 |
要求 |
有关证明 |
备注 |
||
本市户籍考生 |
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 |
应届毕业生 |
高中阶段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
身份证,户籍证明 |
|
往届毕业生 |
身份证,户籍证明,毕业证书 |
|
|||
非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 |
应届毕业生 |
身份证,户籍证明,学籍所在学校证明 |
|
||
往届毕业生 |
身份证,户籍证明,毕业证书 |
|
|||
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 |
应届毕业生 |
驻外使领馆出具回国证明,加盖使领馆印章;国外学校证明 (译文版),本人常住户口登记卡 |
|
||
往届毕业生 |
|
||||
非本市户籍考生 |
持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上海市居住证》人员子女 |
应届毕业生 |
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毕业,且参加本市中考或父母一方连续持有《上海市居住证》3 年 |
持证人上海市居住证及积分通知单,持证人与考生的身份证 |
|
往届毕业生 |
持证人上海市居住证及积分通知单,持证人与考生的身份证,毕业证书 |
|
|||
持《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留学人员的子女 |
应届毕业生 |
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毕业 |
|
市外专局锁定名单 |
|
往届毕业生 |
|||||
父母双方或一方现属上海市常住户籍 |
应届毕业生 |
参加本市中考且具有本市高中阶段完整学习经历 |
父母一方现属本市户口的户籍证明,本人《上海市居住证》 |
|
|
往届毕业生 |
2020 年列入本市高考报名库 |
||||
父母双方或一方是经上海市人民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认定的驻沪机构工作人员 |
应届毕业生 |
参加本市中考且具有本市高中阶段完整学习经历 |
|
名单由市教育考试院下达给各区 |
|
往届毕业生 |
2020 年列入本市高考报名库 |
||||
在沪台湾同胞,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居民 |
应届毕业生 |
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毕业 |
台湾:《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台胞证);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
|
|
往届毕业生 |
|||||
在沪定居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国侨民 |
应届毕业生 |
高中阶段学校毕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
|
|
往届毕业生 |
|||||
父母双方或一方是本市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或工作站在站人员 |
应届毕业生 |
高中阶段学校毕业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证明 |
|
|
往届毕业生 |
|||||
梅山、大屯、鲁矿三地上海后方基地单位职工子女 |
应届毕业生 |
参加本市中考且具有本市高中阶段完整学习经历 |
|
市教委锁定学生名单 |
|
往届毕业生 |
注:18 至24 周岁男性公民须经查验兵役证(符合报名条件的外国侨民、在沪台胞、香港及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居民身份除外);各类证件须在有效期内。
附件2
2021年在沪报考普通高校条件一览表(春季考试)
对象 |
要求 |
有关证明 |
备注 |
||
本市户籍考生 |
本市普通高中学校毕业 |
应届毕业生 |
普通高中学校毕业 |
身份证,户籍证明 |
|
非本市普通高中学校毕业生 |
应届毕业生 |
身份证,户籍证明,学籍所在学校证明 |
|
||
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 |
应届毕业生 |
驻外使领馆出具回国证明,加盖使领馆印章;国外学校证明(译文版),本人常住户口登记卡 |
|
||
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毕业 |
往届毕业生 |
高中阶段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
身份证,户籍证明,毕业证书 |
|
|
非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 |
往届毕业生 |
身份证,户籍证明,毕业证书 |
|
||
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 |
往届毕业生 |
驻外使领馆出具回国证明,加盖使领馆印章;国外学校证明(译文版),本人常住户口登记卡 |
|
||
非本市户籍考生 |
持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上海市居住证》人员子女 |
应届毕业生 |
本市普通高中学校毕业,且参加本市中考或父母一方连续持有《上海市居住证》3 年 |
持证人上海市居住证及积分通知单,持证人与考生的身份证 |
|
往届毕业生 |
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毕业,且参加本市中考或父母一 方连续持有《上海市居住证》3 年 |
持证人上海市居住证及积分通知单,持证人与考生 的身份证,毕业证书 |
|
||
持《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留学人员的子女 |
应届毕业生 |
本市普通高中学校毕业 |
|
市外专局锁定名单 |
|
往届毕业生 |
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毕业 |
||||
父母双方或一方现属上海市常住户籍 |
应届毕业生 |
参加本市中考且具有本市普通高中学校完整学习经历 |
父母一方现属本市户口的户籍证明,本人《上海市居住证》 |
|
|
往届毕业生 |
2020 年列入本市高考报名库 |
||||
父母双方或一方是经上海市人民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认定的驻沪机构工作人员 |
应届毕业生 |
参加本市中考且具有本市普通高中学校完整学习经历 |
|
名单由市教育考试院下达给各区 |
|
往届毕业生 |
2020 年列入本市高考报名库 |
||||
在沪台湾同胞,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居民 |
应届毕业生 |
本市普通高中学校毕业 |
台湾:《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台胞证);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
|
|
往届毕业生 |
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毕业 |
||||
在沪定居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国侨民 |
应届毕业生 |
普通高中学校毕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
|
|
往届毕业生 |
高中阶段学校毕业 |
||||
父母双方或一方是本市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或工作站在站人员 |
应届毕业生 |
普通高中学校毕业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证明 |
|
|
往届毕业生 |
高中阶段学校毕业 |
||||
梅山、大屯、鲁矿三地上海后方基地单位职工子女 |
应届毕业生 |
参加本市中考且具有本市普通高中学校完整学习经历 |
|
市教委锁定学生名单 |
|
往届毕业生 |
参加本市中考且具有本市高中阶段完整学习经历 |
注:春季考试报名考生不含本市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校和技校)的应届毕业生;18至24周岁男性公民须经查验兵役证(符合报名条件的外国侨民、在沪台胞、香港及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居民身份除外);各类证件须在有效期内。
附件3
2021年在沪报考普通高校条件一览表(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考试)
对象 |
要求 |
有关证明 |
备注 |
||
本市户籍考生 |
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 |
应届毕业生 |
高中阶段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
身份证,户籍证明 |
|
往届毕业生 |
身份证,户籍证明,毕业证书 |
|
|||
非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 |
应届毕业生 |
身份证,户籍证明,学籍所在学校证明 |
|
||
往届毕业生 |
身份证,户籍证明,毕业证书 |
|
|||
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 |
应届毕业生 |
驻外使领馆出具回国证明,加盖使领馆印章;国外学校证明(译文版),本人常住户口登记卡 |
|
||
往届毕业生 |
|
||||
非本市户籍考生 |
持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上海市居住证》人员子女 |
应届毕业生 |
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毕业,且参加本市中考或父母一方连续持有《上海市居住证》3 年 |
持证人上海市居住证及积分通知单,持证人与考生的身份证 |
|
往届毕业生 |
持证人上海市居住证及积分通知单,持证人与考生 的身份证,毕业证书 |
|
|||
持《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留学人员的子女 |
应届毕业生 |
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毕业 |
|
市外专局锁定名单 |
|
往届毕业生 |
|||||
父母双方或一方现属上海市常住户籍 |
应届毕业生 |
参加本市中考且具有本市高中阶段完整学习经历 |
父母一方现属本市户口的户籍证明,本人《上海市居住证》 |
|
|
往届毕业生 |
2020 年列入本市高考报名库 |
||||
父母双方或一方是经上海市人民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认定的驻沪机构工作人员 |
应届毕业生 |
参加本市中考且具有本市高中阶段完整学习经历 |
|
名单由市教育考试院下达给各区 |
|
往届毕业生 |
2020 年列入本市高考报名库 |
||||
在沪台湾同胞,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居民 |
应届毕业生 |
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毕业 |
台湾:《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台胞证);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
|
|
往届毕业生 |
|||||
在沪定居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国侨民 |
应届毕业生 |
高中阶段学校毕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
|
|
往届毕业生 |
|||||
父母双方或一方是本市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或工作站在站人员 |
应届毕业生 |
高中阶段学校毕业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证明 |
|
|
往届毕业生 |
|||||
梅山、大屯、鲁矿三地上海后方基地单位职工子女 |
应届毕业生 |
参加本市中考且具有本市高中阶段完整学习经历 |
|
市教委锁定学生名单 |
|
往届毕业生 |
|||||
持积分未达到标准分值的《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的同住子女 |
应届毕业生 |
参加本市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考试且被本市中职学校录取具有学籍的毕业生 |
持证人上海市居住证,持证人与考生的身份证 |
市教委锁定学生名单 |
|
往届毕业生 |
持证人上海市居住证,持证人与考生的身份证,毕业证书 |
||||
本市内地新疆、西藏中职班 |
应届毕业生 |
本市高中阶段完整学习经历 |
|
市教委锁定学生名单 |
注:18 至24 周岁男性公民须经查验兵役证(符合报名条件的外国侨民、在沪台胞、香港及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居民身份除外);各类证件须在有效期内。
附件4
2021年在沪报考普通高校条件一览表(招收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考试)
对象 |
要求 |
有关证明 |
备注 |
||
本市户籍考 生 |
本市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 |
应届毕业生 |
本市中等职业学校毕业 |
身份证、户籍证明 |
|
非本市户籍考生 |
持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上海市居住证》人员子女 |
应届毕业生 |
本市中等职业学校毕业,且本市参加中考或父母一方连续持有《上海市居住证》3 年 |
持证人上海市居住证及积分通知单,持证人与考生的身份证 |
|
持《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留学人员的子女 |
应届毕业生 |
本市中等职业学校毕业 |
|
市外专局锁定名单 |
|
父母双方或一方现属上海市常住户籍 |
应届毕业生 |
参加本市中考且具有本市中等职业学校完整学习经历 |
父母一方现属本市户口的户籍证明,本人《上海市居住证》 |
|
|
父母双方或一方是经上海市人民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认定的驻沪机构工作人员 |
应届毕业生 |
参加本市中考且具有本市中等职业学校完整学习经历 |
|
名单由市教育考试院下达给各区 |
|
在沪台湾同胞,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居民 |
应届毕业生 |
本市中等职业学校毕业 |
台湾:《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台胞证);香 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
|
|
在沪定居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国侨民 |
应届毕业生 |
本市中等职业学校毕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
|
|
父母双方或一方是本市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或工作站在站人员 |
应届毕业生 |
本市中等职业学校毕业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证明 |
|
|
梅山、大屯、鲁矿三地上海后方基地单位职工子女 |
应届毕业生 |
参加本市中考且具有本市中等职业学校完整学习经历 |
|
市教委锁定学生名单 |
|
持积分未达到标准分值的《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的同住子女 |
应届毕业生 |
参加本市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考试且被本市中职学校录取具有学籍的毕业生 |
持证人上海市居住证,持证人与考生的身份证 |
市教委锁定学生名单 |
注:18 至24 周岁男性公民须经查验兵役证(符合报名条件的外国侨民、在沪台胞、香港及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居民身份除外);各类证件须在有效期内。
附件5
区教育局特殊情况考生申报表
单位(公章):
考生姓名 |
|
考生学籍号 |
|
身份证号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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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高中学籍所在学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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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地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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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沪居住地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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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姓名 |
|
单位 |
|
身份证号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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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姓名 |
|
单位 |
|
身份证号码 |
|
|||||
高考申报理由 |
□符合沪教委学〔2020〕号文件中非本市户籍在沪报考条件的考生 □符合沪教委学〔2009〕77 号文件精神中经市教委锁定的考生 □符合沪教委学〔2020〕号或沪教委学〔2009〕77 号文件精神的其他考生 注:请区教育局根据考生本人实际情况,在对应□内打“√” |
|||||||||
分 区管 教局 育长 局意见 |
分管局长签名: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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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教育局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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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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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
手机 |
|
答案来源于:2021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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