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按本文件精神另行制定《2021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实施办法》。
各相关单位须完善考生数据库,积极构建信息平台,联合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做好信息核查工作,确保信息准确和安全。
各区要进一步完善考试招生报名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明确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由各区教育局分管局长负责。进一步完善户籍、学籍双认定以及其他行之有效的高考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办法。区招考职能部门应根据考生数据库,认真做好在本区确认考生高考资格的审定工作,考生所在学校(高中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应认真做好本校应届高中阶段毕业生的高考资格审定工作,涉及资格审定的相关材料要留存备查。市教委将联合有关部门对高考报名信息予以抽查。凡提供虚假个人信息或申请材料的,将按有关规定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3 年内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的处理。
请各区教育局与相关部门通力协作,共同做好2021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的报名工作。若有特殊情况,请于2021 年5 月5 日之前填妥《区教育局特殊情况考生申报表》(附件5),及时报市教委审批。
附件:1.2021 年在沪报考普通高校条件一览表(秋季统一高考)2.2021 年在沪报考普通高校条件一览表(春季考试)
答案来源于:2021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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