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市属普通高等学校向市教委报送本校招生章程及核准备案表(2021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章程核准备案正、副表见附件1、2)。
2.市教委于2021年5月10日前,完成市属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的核定备案工作。
3.市属普通高等学校应按照教育部《关于启用“阳光高考”招生信息发布及管理平台的通知》要求,及时将经市教委核定备案的招生章程上传至教育部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指定平台(即“阳光高考”平台),并及时向社会公布,且不得擅自更改。
4.市属普通高等学校应合理合规、真实准确地开展招生章程及有关内容的宣传,学校法定代表人须对本校招生章程及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5.市教委将适时对市属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的执行和招生宣传情况进行督查。
2021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秋季统一考试招生章程的核定与发布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