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疫情防控要求,考生应在考前14天(9月26日—10月9日)内做到非必要不离沪,不得前往或途经中高风险地区。
请考生根据要求下载《上海市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考试体温测量登记表》,做好每日体温登记,仔细阅读相关承诺条款并签字确认。考试当天,考生务必携带并上交该表,经审核确认身体状况后予以考试。
如考前14天内有外省市旅居史,须提供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如无法提供,则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请考生密切关注考点考前公布的防疫要求。
附件2
2021年上海市高职扩招专项考试体温测量登记表
姓 名 |
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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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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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温记录(考试前14日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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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体温 |
日期 |
体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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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6日 |
10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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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7日 |
10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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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8日 |
10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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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9日 |
10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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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30日 |
10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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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 |
10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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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日 |
10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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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郑重承诺以下事项: 1.本人承诺9月26日-10月9日期间未离沪或因特殊原因曾离沪但未前往、途径中高风险地区。如考前14天内有离沪经历,主动提供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如本人无法提供,则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2.本人体温记录表中所记录的考前14天内的体温均属实。 3.本人充分理解并遵守考试期间考点防疫安全要求(详见准考证注意事项)。 4.本人考试当天自行做好防护工作佩戴口罩,提前抵达考点。 5.本人目前身体健康(非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疑似患者、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或治愈未超过14天的病例、不能排除感染可能的发热患者)。 6.考前14天内,本人及家庭成员没有出现过发烧、咳嗽、胸闷等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有关的症状或接触过新冠肺炎病例/疑似病例/已知无症状感染者/有发热和/或呼吸道症状患者。没有被留验站集中隔离观察或留观后已解除医学观察。 7.如因个人主观原因漏报、瞒报、虚报信息,造成相关后果,本人承担由此带来的全部法律责任。
考生签名: 承诺日期: 2021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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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考生进入考点须出示此表,并在进入报到室时交予监考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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