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办法适用对象为自2022年起参加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考生。
(二)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的分校或校区,原则上按照区属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招生录取政策执行。
(三)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具体安排以及经市教育行政部门同意的其他招生录取方式,以年度招生文件的形式公布。
本办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答案来源于:2021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改革实施办法
2021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改革有关说明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