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见《学生手册》或教务处网页的辅修专业栏。
补充说明:根据国家文件的精神,从2022 年起执行“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的普通高等学校,可向本校符合学位授予标准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授予辅修学士学位,辅修学士学位应与主修学士学位归属不同的本科专业大类”。
“辅修学士学位在主修学士学位证书中予以注明,不单独发放学位证书”(引自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于2019 年7 月9 日发布的《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的第十四条)。外校学生修读我校辅修专业不再颁发辅修专业学士学位证书。
答案来源于:2021年上海师范大学辅修专业学士学位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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