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严格遵照《上海海洋大学研究生留学(交流)选派管理办法》、《上海海洋大学研究生国(境)外访学合作交流资助与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2)从我校研究生教育网下载《上海海洋大学在学研究生公派出国(境)申请表》(或见附件1),本人如实填写,并准备相关材料复印件(须校验原件,疫情防控期间可采取校验原件扫描件方式),提前向学院提交相关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3)学生交学院截止日期2021年4月21日。学院审核、排序,2021年4月28日10:00前报研究生院,各学院多可上报2人。上报前应将申请者信息在院内公示,并请提交学院推荐学生信息汇总表电子稿至研究生院。
4)研究生院审核、筛选,2021年4月30日前报国际交流处,上报前在研究生院网站公示初选名单。
5)国际交流处推荐申报,终选派名单以对方学校实际接收名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