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一条 我校在研究生招生网http://yz.***.cn/向社会公布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招生政策和规定、招生专业目录、分专业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拟录取考生名单、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等信息。
第五十二条 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
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招生单位上报“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平台的信息为准。
第五十三条 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考试工作人员,由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或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四条 相关单位应当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五十五条 对在招生工作中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招生单位、招生考试机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及其招生工作人员,一律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还将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
第五十六条 学费、学制详见http://yz.***.cn/《2021年硕士研究生学制、学费一览表》 。
第五十七条 我校有健全的研究生奖助体系,研究生奖助覆盖研究生教育的全过程。
主要包含:
(一)国家助学金;
(二)新生奖学金;
(三)推免生奖学金;
(四)学业奖学金;
(五)国家奖学金;
(六)各类专项奖学金;
(七)企业奖学金;
(八)三助岗位津贴等。
对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提供奖学金,在学期间高可获5万元奖学金。对科研能力强的学生提供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资助,高额度可达5万元。
我校优秀研究生还可获得到国外知名大学进行校际学术交流和学习的机会。
关于我校研究生奖助的具体规定详见我校公布的相关文件http://gs.***.cn/。
第五十八条专业目录、自命题科目考试大纲、考研相关信息和各学院研究生教育及导师介绍均在校园网研究生招生工作和各学院网站内公布。其他未尽事宜,请各位考生密切关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http://yz.***.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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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来源于:2021年上海海事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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