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接收推免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考察、择优录取、宁缺毋滥。招收程序如下:
1、“推免服务系统”时间为10月12日至25日(具体时间以教育部通知为准)。请符合申请条件的推免生根据招生院(系)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及时填报志愿,接收并确认招生院(系)的复试及待录取通知。
2、招生院(系)对考生的申请进行审核,择优确定复试名单并通知考生(以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发出的复试通知为准)。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予以确认,逾期视为主动放弃。
3、获得复试通知的推免生须按照招生院(系)的要求参加复试。复试着重对理论基础、科研潜力、专业技能和创新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各院(系)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制定并公布具体的复试办法。复试过程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全程录音录像。因新冠肺炎疫情原因,我校2021年推免生复试原则上采取网络远程复试的方式进行,个别院系根据实际情况可能会有调整,具体形式和要求以院(系)通知为准。
4、各院(系)招生工作小组遵循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的原则,根据推免复试成绩,结合考生科研潜质、思想政治表现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复试成绩不合格者将不予录取。
5、对拟录取推免生,院(系)将发出拟录取通知(以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上发出的拟录取通知为准),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予以确认,逾期则视为主动放弃。
6、拟录取名单将上报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审核通过后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终录取名单将上报上海市考试院和教育部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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