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获得我校拟录取资格的考生,须保持“推免服务系统”注册的手机号畅通。如因关机、停机等而延误接收通知,终造成无法录取或无法入学,责任由考生自负。
2、考生必须保证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我校将在复试结束后对拟录取的推免生公示,若考生提交的信息不真实,我校将不予录取。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以及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录取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学籍。
3、学校统筹安排各学科推免生和统考生招生计划比例,各学科均会预留一定比例招生计划用于招收统考考生,全校接收推免生总数不超过我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50%。
4、我校接收的推免生,在入学报到时,录取为硕士研究生的须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录取为直博生的须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未达到上述要求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5、未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推免服务系统进行报名的考生,我校一律不予录取。
6、已被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参加当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招生考试,否则将取消推免生录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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