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严肃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学校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对在招生考试中违规的考生及有关工作人员从严查处。凡在招生考试中有作弊行为的考生,包括冒名顶替、伪造材料骗取报名资格等情况,均应当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相关考试的报名和录取资格,同时通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取消该生当年高考报名和录取资格。作弊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 学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也不对考生和家长作任何形式的承诺。
3. 学校严禁中介机构参与本科招生考试工作。
4. 如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影响招考安排,学校将另行发布公告。
5. 本简章解释权属于上海大学招生与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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