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春季考试招生预录取考生(含列入候补录取资格名单并终被预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1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20〕44号)规定的其他考试。
(2)入学后相关事项:春季高考录取的学生将于当年9月份入校报到,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招生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符合招生条件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相关规定执行。
(3)我校春招自主测试方案、时间、地点、公示、录取等相关事项的通知,均通过我校本科招生网站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
(4)有关网上报名及填报志愿、文化考试、录取确认等相关信息,考生可通过“上海招考热线”网站(http://www.***.cn)及时查阅。
其他未尽事宜按上海市教委、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相关文件或通知执行。
答案来源于:2021年上海电力大学春季高考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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