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校自主测试具体安排、测试结果、预录取和候补录取资格名单等情况,均在学校招生网予以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其他未尽事宜按上海市教委及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相关文件通知执行。
2.考生如无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请于2021年3月10日前向学校招生办公室提供与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中“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相关的纸质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答案来源于:2021年上海电机学院春季招生自主测试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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