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完整。申请材料中存在虚假内容或者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的,一经发现,取消继续参与后续认定工作的资格;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
2.高考体检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将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取消录取资格或调整至适合专业。
3.如遇有因疫情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可能影响招生考试过程的情况发生,我校可根据情况调整及修改招生简章、校测方案。
答案来源于:2021年上海财经大学上海市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招生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