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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上海财经大学上海市综合评价本简章解释权属招生办公室

2021年上海财经大学上海市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招生简章本简章解释权属招生办公室。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1-09-23 04:04:00 解决时间:2021-04-17 1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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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本简章解释权属上海财经大学招生办公室。

上海财经大学招生办公室

2021年5月14日

附件一:综合成绩折算规则

1.考生高考成绩不低于上海市特殊类型招生控制分数线、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全部科目均为合格。

2.校测入围考生如不参加我校校测,校测成绩计为零分。

3.我校将“高考成绩”、“校测成绩”折算成百分制。

①折算后的高考成绩=高考成绩/上海市2021年高考总分*100;

②折算后的校测成绩=面试成绩/面试总分*100;

4.综合成绩满分为1000,折算如下:

综合成绩=8.5*折算后的高考成绩+1.5*折算后的校测成绩

附件二:上海财经大学综合评价批次招生院校专业组及科目要求

组别

科目要求

专业(类)名称

组别一

物理

保险学(保险精算)

经济学*(数量经济)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电子商务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统计学类

数学类

组别二

不限

会计学

财务管理

工商管理*(会计学ACCA)

金融学

金融学*(银行与国际金融)

工商管理类

国际经济与贸易

经济学

法学

财政学类

投资学

公共管理类

新闻学

社会学(经济社会学)

注:“*”专业为中外合作专业;各专业介绍可登陆我校招生网查询:zs.***.cn

终招生专业、计划人数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答案来源于:2021年上海财经大学上海市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招生简章

  技校网数据中心 2021-04-17 1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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