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学院在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完成后,须对本学院的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做出书面总结(内容含新生招生人数、报到人数、放弃入学资格人数、新生保留入学资格(含新生入伍)等其他原因保留入学资格的人数,审核步骤,是否按规定程序去复查,然后给定新生复查结论,是否可以进行新生学籍电子注册等),书面总结以(校内请示函格式样)形式加盖学院公章,于2021年10月15日星期五12:00时之前交教务处学籍管理科(行政楼401)。
答案来源于:2021年韶关学院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和新生学籍注册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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