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护理职业技能测试工作在韶关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韶关学院医学院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二)考生应对其提供的材料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的行为,一经查实,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
(三)为保证综合评价录取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本次考试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的组织方无关。
考生职业技能测试考核成绩,在学校招生网站公示3天,公示信息保留至年底。考生考核成绩公示无异议后,拟录取的考生名单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经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的考生方可确认为正式录取。学校根据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的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并在学校网站上公示。
(四)韶关学院医学院招生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履行职能监督职责,纪检监察部门履行专责监督职责。
答案来源于:2021年韶关学院本科招收中职毕业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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