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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山东政法学院普通高等教育录取原则

2021年山东政法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录取原则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2-05-19 16:04:24 解决时间:2021-04-21 1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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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录取原则

(一)综合改革省份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需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实行“专业(类)+学校”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的省份,进档考生只要体检符合要求,均予录取;实行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的省份,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只要考生体检符合要求,且服从调剂,原则上不予退档。(二)非综合改革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对于进档考生,学校按“专业志愿清”原则分配专业。若未被相应专业录取,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由高分到低分,根据缺额专业计划,参考考生志愿情况和相关科目成绩,调剂录取到未满专业;若未被相应专业录取,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学校各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

(三)对于高考文化投档成绩(含政策加分)相同的考生,若生源地规定了位次确定原则,从其规定;若未规定位次确定原则,文史类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理工类依次按数学、外语、语文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成绩高者位次在前。

(四)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五)山东省春季高考统一考试招生对同一专业类别进档考生按高考成绩和专业计划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答案来源于:2021年山东政法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技校网数据中心 2021-04-21 1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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