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条件
1.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学生);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3.品行优良,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违纪、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行为,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4.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
(二)考评要求
1.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录取。
2.本科前三学年所修课程不得有不及格、补考、重修等情况(重修仅指不及格重修、缺课或作弊重修情况)。绩点重修成绩不得作为该课程成绩计算。
3.综合测评成绩须在本学院总排名前50%以内(不得仅按专业方向进行排名)。
4.各二级学院对符合综合测评成绩排名要求的学生前三学年的专业成绩,按专业课占80%+专业基础课占20%计算,择优推荐〔原则上应按照每门课程的原始分数之和(自然分数)除以课程门数来求
平均分数(自然分数),再计算百分比(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如出现总成绩相同者,则按“专业课占80%”的成绩区分名次(保留两位小数)。
(三)学术专长、社会实践加分要求
在校期间以山东艺术学院为第一单位,作为第一作者在核心期 刊、CSSCI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含1篇);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科研、艺术实践竞赛(全国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但不得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
符合上述条件者,须经三名以上学校本专业教授(或高级职称的导师)联名推荐,方可获得专长加分。
核心期刊每篇加3分,CSSCI期刊每篇加5分,参加国内权威
科研、艺术实践竞赛(全国赛)并获三等奖以上奖励每项加5分,加
分高至10分封顶(如所获奖项高于上述级别,则按照每高一个级
别每项增加1分累计,增加分数不受10分封顶的限制);如属集体项目,由各二级学院酌情扣减加分〔如获奖者是明确的主演、主奏、主创者,可按照学校艺术实践成果权重计分办法(山艺院字〔2013〕160号)区分得分;如属无主次区别的集体项目,则可按参与人数平均计算个人得分〕。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各二级学院应成立专家审核小组(成员应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一般不少于5人),对本学科领域学生科研创新成果、论文或专业奖项、展演活动的内容、种类与等次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并组织相关学生在学校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答辩或专业复核,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均要给出明确的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公开答辩或专业复核要全程录音录像,答辩或复核结果要公开公示,未通过审核鉴定、答辩或复核的学生不得推荐。展演或科研奖项的认定原则上应以学科公认的代表性奖项为准,并参照山艺院字〔2013〕160号附件“艺术实践与创作获奖成果级别”或山艺院字
〔2020〕73号附件“学校常用科研成果奖项分级列表”的规定予以界定。
学生在校期间有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省级以上党团或政府组织的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等实践经历者,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学院审核确认,可按服兵役满两年加3分,每增加一年加1分;志愿服务或国际组织实习满六个月加1分,每增加六个月加0.5分(不满六个月不加计)。社会实践加分5分封顶。
专项加分直接计入专业排名分,即(专业课80%+专业基础课20%)+专项加分。加分申请材料须在本学院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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