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办法》要求建立各部门协同工作机制。教育部门牵头负责公费专科医学生招生、培养工作;卫生计生部门负责落实公费专科医学毕业生工作岗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公费专科医学毕业生就业指导、毕业派遣、人事接转和报到工作;机构编制部门负责落实公费医学毕业生到乡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编制;财政部门负责落实相关经费保障。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为公费专科医学毕业生到乡镇卫生院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和周转宿舍。
专业名称 | 开设学校 | 学制 |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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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复治疗技术 | 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 三年 | -- |
医学营养 | 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 三年 | -- |
药学 | 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 三年 | -- |
医疗美容技术 | 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 三年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