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严格招生计划管理。高校须按教育部有关计划编制的原则、要求和统一信息标准,使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编制本校的招生来源计划,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和教育部批准(备案)后,由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进一步规范整理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各高校要严格执行国家核准下达的本校当年招生计划,严禁无计划或擅自突破计划招生,严禁通过混淆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进行欺诈招生,严禁违规向学生作出招生承诺。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要加强对高校招生行为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与学校招生资格、招生计划与新生学籍电子注册相挂钩的政策。
(二)严格招生工作秩序。各地各校要严格执行国家招生计划和招生政策规定,严肃招生工作纪律,严格遵守高校招生“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规定。各地教育部门要认真落实监管责任,会同纪检监察部门加强对考试招生工作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各地、各部门要认真抓好举报和信访调查处理工作,在高考和录取期间公布受理举报的单位、电话、电子信箱及通信地址,设立信访接待室,认真做好信访工作,广泛接受社会监督。高校是受理招生信访的责任主体,要及时受理、妥善处置,做到件件有调查、件件有回复。各高校要成立学校招生委员会,吸纳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参加,充分发挥其在民主监督和管理方面的作用。要进一步完善招生选拔机制,可通过聘请社会监督员巡视学校测试、录取现场等方式,对招生工作实施第三方监督。
(三)严格入学资格审查。继续坚持报到后全面体检、复查和进行相关科目文化测试的办法,严查不符合条件违规报考学生和冒名顶替学生。要对新生报到所需录取通知书、身份证、户口迁移证(未办理户口迁移除外)、准考证等材料与考生纸质档案、录取名册、电子档案逐一核查,严格比对新生照片和关键信息。要对享受高考加分照顾、综合评价招生及各类专项计划录取的新生资格条件进行逐一核查。要对艺术、体育专业或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类型录取新生开展入学专业复测。特别要加大对以网络考试(测试)方式选拔录取考生的资格审查力度,入学后要逐人对照考试录像资料进行身份复验。要加强对特殊类型招生录取学生入学后的管理,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的学生不得调整到普通类专业,外国语中学推荐的保送录取的学生不得录取或调整到非外语类专业,民族班、民族预科班、公费师范生、公费医学生、公费农科生等定向就业类考生不得调整录取类型、培养方式等。要加强考生电子档案管理,严防电子档案丢失。
(四)严厉查处违规行为。要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考试招生中的各种违法违纪违规行为。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加大对考试作弊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和有关法律适用问题的宣传力度。
对违规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取消其当年高校招生考试各科成绩,同时给予其应届毕业当年不得报名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处理。考生的各种作弊行为要记入《考生电子档案》,作为考生考试诚信记录的重要内容。
对严重违规的教育系统工作人员,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要取消其招生考试工作人员资格、撤销招生工作职务,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直至开除公职;情节特别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对高考中严重违规或严重破坏高考的国家公务人员及其他人员,应向违规人员所在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通报其违规事实,并予以严肃处理。
对在考试、录取过程中违反招生工作规定,严重违背招生诚信、破坏招生秩序的高校或高级中等学校,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相关规定,视情节分别给予通报批评、限制招生、暂停招生、取消资格、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理;对严重违规招生的学校负责人将追究其领导责任。严重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应予以通报,或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
答案来源于:2021年山东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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