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取消其推免生资格,并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按规定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视情节暂停其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1至3年,并按学生管理规定严肃处理。
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批准的推免生不得再参加2021年硕士研究生的报名和考试,一经发现,将取消其推荐免试资格。
已经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将取消其推免资格,并书面告知学生拟录取单位。
(一)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者。
(二)被确定推免后,受刑事或纪律处分者。
(三)不能如期毕业,或不能获得学士学位者。
山东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
2020年9月23日
附录1:
山东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
本科生科研创新成绩认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培养高素质创新人才,增强学生的科研能力和创新精神,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根据国家和山东省有关文件精神,以及《山东师范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暂行管理办法》,并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科生科研创新成绩是指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在校学习期间,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参加竞赛、科研及实践活动,取得具有一定创新意义的智力劳动成果或其他优秀成果,经学院本科生科研创新成绩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认定后确认获得的成绩。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以“山东师范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的本科生在参加竞赛、科研活动、发明创造、社会实践、创新创业等方面所取得的奖励、科研成果、发明专利等。
第四条 科研创新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基准分60分,获得基准分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二)诚实守信,品行优良,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无任何违法违纪及受处分记录。
(三)前6学期没有不及格课程(不含任选课)。
第五条 学科竞赛
(一)政府部门组织的竞赛
由政府部门审批或举办的省级以上学科竞赛:
1.国际级:一等奖,20分;二等奖,10分;三等奖,5分。
2.国家级:一等奖,10分;二等奖,5分;三等奖,3分。
3.省级:一等奖,3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分。
(二)各级协会组织的学科竞赛
1.国际级:一等奖,5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2分。
2.国家级:一等奖,3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分。
3.省级:一等奖,1分。
上述标准为第一署名位获奖者的科研创新成绩,其他获奖者按照排序依次递减1分。团体类比赛按人数比例加分。一般一等奖为高奖,如有特等奖,按一等奖计分,其他依次递减一个等级计分;金、银、铜奖分别等同于一、二、三等奖。
4.全国中文核心期刊:第一作者,6分;第二作者,2分
5.在正式学术刊物上发表专业论文:刊物必须有正式期刊号(CN或ISSN),第一作者,2分。(累计不超过4分)
第六条 学术论文
论文第一署名单位必须是山东师范大学,并且论文研究内容与本专业相关。并且成绩计算截止日期前论文已经正式发刊。
SSCI一区、《中国社会科学》上发表的论文:第一作者,20分;第二作者,10分;第三作者,8分。
SSCI二区、三区;被《新华文摘》(主体内容)转载的论文;在学校认定的39种社会科学权威刊物上发表的论文;被A&HCI期刊收录的论文;刊发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的学术文章:第一作者,12分;第二作者,8分;第三作者,6分。
SSCI四区;CSSCI来源期(集)刊发表的论文;被《人大报刊复印资料》转载的论文;被《新华文摘》论点摘编;《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校文科学报文摘》《红旗文摘》观点摘要介绍;在《中国教育报》《中国社会科学报》《学习时报》《经济日报》《法制日报》《大众日报》发表的学术文章:第一作者,10分;第二作者,6分。
第七条 科研成果奖
在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科技、社科成果评选中获得奖励:国家级,20分;省级10分。
第八条 发明专利
1.发明专利:第一位,6分;第二位,4分;第三位,2分。
2.实用新型及外观设计专利:第一位,2分;第二位,1分。
第九条科研活动
学生入选并完成科研训练计划,撰写研究报告,经考核合格后,从事研究超过1学年的,可获得2分;超过2学年的,可获得4分。具体标准按照学校本科生科研训练计划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社会实践
1.省级社会实践或志愿服务先进个人,2分;校级社会实践或志愿服务先进个人,1分。个人累计得分不超过4分。
2.参加“挑战杯”、“创青春”、“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获得:
国家级:一等奖,10分;二等奖,5分;三等奖,3分。
省级:一等奖,3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分。
校级:一等奖,0.5分。
一般一等奖为高奖,如有特等奖,按一等奖计分,其他依次递减一个等级计分;金、银、铜奖分别等同于一、二、三等奖。同一项目参赛不累计加分,按照高值计分。
3.获得国家奖学金:2分;省级优秀学生:2分;省级优秀学生干部:2分;
第十一条 创新创业计划和创业
(一)承担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项目
承担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项目的学生,在完成项目鉴定后,项目负责人获得2分,其他成员获得1分。
承担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项目的学生,在完成项目鉴定后,项目负责人获得1分,其他成员获得0.5分。
注:因2017级学生承担的大创项目,尚未到达结项时间,故符合结项标准,经学院认定后适用以上加分方法。
(二)创业
创办实体公司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公司企业运行至少在一年以上,需提供财务报表);创办网店(公司企业运行至少一年以上,需提供财务报表);入驻政府或学校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的创业项目(至少一年以上,由相关主管部门认定);创业项目获得风险投资、天使投资、政府大学生创业孵化基金、大学生创业小额贷款(提供相关材料):独立创业,2分;团队创业的第一位主创人员,2分;其他前3位成员,每人1分。
第十二条所有奖项或成果均按项记分。若奖项或成果由多人完成,按照获奖者、作者顺序记分。对于集体项目,根据贡献大小排序,依次给予相应成绩。
第十三条同一成果多次获奖或集体奖项与个人奖项有重复的,按照高值记分,不重复记分;学生在某一方面有多项加分情况的,原则上只取一项。
第十四条 学生在第七个学期开学前对取得的创新创业成果进行申报,填写《山东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大学生科研创新成绩认定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第十五条 科研创新成绩认定申请表由辅导员统一收取,经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审核通过后签字盖章,填写认定意见,并在学院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2个工作日。
第十六条 学生本人对填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于弄虚作假者,学院将给予严肃处理。
第十七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相关事宜由外国语学院推免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山东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
2020年9月23日
第二章 认定条件
第三章认定标准
第四章 记分规则及说明
第五章认定程序及要求
2021年山东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硕士学位研究生发明专利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