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担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项目
承担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项目的学生,在完成项目鉴定后,项目负责人获得2分,其他成员获得1分。
承担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项目的学生,在完成项目鉴定后,项目负责人获得1分,其他成员获得0.5分。
注:因2017级学生承担的大创项目,尚未到达结项时间,故符合结项标准,经学院认定后适用以上加分方法。
(二)创业
创办实体公司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公司企业运行至少在一年以上,需提供财务报表);创办网店(公司企业运行至少一年以上,需提供财务报表);入驻政府或学校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的创业项目(至少一年以上,由相关主管部门认定);创业项目获得风险投资、天使投资、政府大学生创业孵化基金、大学生创业小额贷款(提供相关材料):独立创业,2分;团队创业的第一位主创人员,2分;其他前3位成员,每人1分。
2021年山东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硕士学位研究生发明专利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