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复试方式与内容
复试全程录音录像。
(1)面试:专业面试成绩满分100分,以60分为合格,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每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15分钟;基本内容如下:
①大学阶段学习情况(考生本人须在面试时向复试小组出具成绩单);
②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对本学科专业发展动态的了解情况,利用所学理论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创新精神及综合素质和能力等;
③实践(实验)能力考核,主要测试实验和操作技能,或社会实践方面取得成绩及表现出的能力。
(2)外语听说能力测试:满分50分,以30分为合格,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当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心理健康情况等方面。
(4)体检:身体健康状况应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的体检标准。
2、复试加分
复试小组凭有效证明材料的原件(另附2份复印件)在0-20分之间加分,同级事项可重复加分,但多不得超过20分。
(1)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发表法学专业学术论文者,视刊物级别分别加分。其中,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者加5分;在一般期刊发表论文者加2分;在报纸发表不少于1000字论文者加1分;
(2)获省级以上荣誉者加5分;
(3)通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者加7分;
(4)获国家奖学金者加6分。
3、复试分数计算
复试成绩总分为外语听说能力、综合面试成绩成绩之和。
具体计算公式为:复试考核成绩=2×综合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外语听说能力成绩(满分50分)+复试加分。
4、复试成绩公布方式
复试全部结束后在法学院公告栏向全体考生公布复试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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