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位考生应详细阅读并充分理解、认可本简章所述的各项考试、录取规则等有关要求后再进行报名和确认。报名考试期间,请考生务必及时关注我校本科招生网发布的相关公告。
2.我校艺术类本科专业校考成绩发布时间另行发布,具体发布方式请关注我校本科招生网的公告。学校将考试合格名单报送北京市教育考试院,不再向考生寄发合格证。
3.毕业生就业执行国家和北京市当年的就业政策。师范生就业还须按照《北京市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细则》(京教人【2019】11号)文件要求执行。师范生须在入学前与学校和本市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北京市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书》。
4.使用APP录制视频时,不支持变焦、暂停、编辑等功能,只允许使用手机内置的前置摄像头和麦克风。拍摄的视频中,考生不得自报姓名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出现考生个人信息。请考生严格按照《考试须知》进行考试,如提交的考试视频或试卷照片拍摄不符合要求,或邮寄的试卷与考试视频、试卷照片不一致的,将视情况进行处理,直至取消考生考试资格。
5.考生须诚信考试,严格遵守我校校考考试要求,对在考试过程中违规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对有弄虚作假等作弊行为的考生,取消校考的报名和录取资格,同时通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在新生入学后,我校将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对新生进行专业复查。凡发现存在提供虚假材料、替考、冒名顶替入学等违规行为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对涉嫌犯罪的,配合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6.我校的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
7.如遇有因疫情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可能影响招生考试过程的情况发生,我校可根据情况调整及修改本招生简章,本招生简章解释权归首都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所有。
2021年首都师范大学初等教育学院书法学初等教育师范本科专业面向北京市招生计划及学费标准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