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考生申请合理便利,参照教育部、中国残联《关于印发<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7〕4 号)执行。由考生个人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内容包括本人基本信息、残疾情况、所申请的合理便利等,同时提供本人第二代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有效居民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学校和县级招生考试机构应严格审核考生本人与证件内容是否一致,坚决杜绝资格造假。市、县招生考试机构负责受理并审核在本地参加考试的残疾考生提出的申请,并牵头组织由有关招生考试机构、残联、卫生等相关部门专业人员组成的专家组进行综合评估。市级招生考试机构根据评估报告填写残疾人考试合理便利申报表,并于11 月11 日前报送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其他材料各市留存备查。其中,听力残疾考生申请外语听力免试,按上述流程进行申请、审核后,按照《关于听力残疾学生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免外语听力考试的通知》(鲁教基函〔2012〕51 号)规定要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或学校将具备外语听力考试免试资格考生名单在一定范围内(原则上在学生所在学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 个工作日;再由各市招生考试机构将具备外语听力考试免试资格的考生名单及相关证明材料汇总交各市教育行政部门;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加盖公章,于11 月11 日前邮寄至山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地址:济南市市中区舜耕路 60 号,山东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邮编 25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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