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录取分数确定原则
单独招生(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和往届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含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在岗职工等)、综合评价分别按照各类招生计划数1:1.5比例确定录取分数线。
(二)单独招生录取原则
1.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和往届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在岗职工等三类考生根据招生计划数分别确定低录取资格线,专业志愿录取按照“志愿优先,按计划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进行。
2.若达到低录取控制线的考生各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时,从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中根据专业计划缺额情况进行专业调剂,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调剂后未录取满额的专业,减少专业招生计划,不降低录取标准。
3.对于第一志愿未被录取的考生,第二志愿按照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总分相同考生,优先考虑文化问答成绩,依次考虑职业潜质成绩、语言表达成绩、形象展示成绩。
(三)综合评价录取原则
1.专业志愿录取按照“志愿优先,按计划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进行。
2.若达到低录取控制线的考生各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时,从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中根据专业计划缺额情况进行专业调剂,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调剂后未录取满额的专业,减少专业招生计划,不降低录取标准。
3.对于第一志愿未被录取的考生,第二志愿按照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总分相同考生,优先考虑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其次线上测试总成绩,依次考虑文化问答成绩、职业潜质成绩、语言表达成绩、形象展示成绩。
(四)公示拟录取名单
山东旅游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录取原则提出预录取名单,报学校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3月17日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公示预录取名单。公示无异议的考生,学校于3月21前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批。根据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审批结果,寄发录取通知书。
根据省教育厅有关通知精神,已被山东旅游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不能再参加山东省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未被山东旅游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山东省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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