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普通推免(含本硕博连读)
1.按照综合成绩绩点进行排名。
(1)综合成绩绩点=平均学分绩点×90%+特殊学术专长绩点×5%+发展性素质绩点×5%。
(2)推免生特殊学术专长原则上仅限学生本科阶段在核心期刊及以上以独立作者或首位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科研竞赛(全国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但不得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位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计入特殊学术专长成绩,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对于社会质疑较多的赛事、刊物,各学院(校区)要从严把握。特殊学术专长成绩满分100分。
各学院(校区)应成立专家审核小组(专家组成员应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及以上职称,一般不少于5人),可会同本研究领域权威专家、相关期刊杂志单位或赛事主办单位等,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并组织相关学生在学校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答辩。对学生提交的多篇科研成果实行代表作评价,评价重点聚焦到创新质量和个人贡献。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全程要录音录像,答辩结果要公开公示。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学生特殊学术专长,须在推免系统和本学院网站上予以公示。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不计入特殊学术专长成绩。
(3)发展性素质主要包括思想品德、创新创业、实践服务、社会工作(含学生在校期间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等)和文体活动等五类测评指标,以学生实际参与各类活动情况(包括相关考核成绩、活动证明)及所获得的荣誉、奖励作为主要测评依据,满分为100分。
(4)同一研究成果或参赛项目的奖项按高等级计算,记入某项成绩加分,不重复计算。特殊学术专长绩点计算办法、发展性素质绩点计算办法由相关学院(校区)根据各自学科和学生情况自行确定,并向全体学生公布。各学院(校区)确定的计算办法一经公布,不得随意变更,并保持相对稳定。
2.学院(校区)将符合推免条件的学生综合成绩绩点排名在学院(校区)内以有效方式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名次、学号、姓名、专业、班级、平均学分绩点、特殊学术专长绩点、发展性素质绩点、综合成绩绩点等。
3.综合成绩绩点排名经公示无异议后,学院(校区)根据事先分配的各本科专业推免生计划按综合成绩绩点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推免生资格。
4.当综合成绩绩点排名靠前的学生放弃推免生资格时,学院(校区)应安排其签署书面的放弃推免生资格承诺书,并严格按照公示的综合成绩绩点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二)辅导员“优选计划”
1.辅导员“优选计划”申请程序:
(1)符合条件的学生自愿提出推免申请。
(2)学院(校区)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审核,并组成不少于5人的考核组(原则上应包括学生处等学生管理部门成员)对申请学生的材料及报名资格进行审核鉴定,并对审核通过者进行公开答辩,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全程要录音录像,答辩结果要公开公示,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学生不得推荐。
(3)学院(校区)将答辩通过者的申请材料、专家组意见等材料进行公示。
(4)学院(校区)将公示无异议的名单和相关材料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5)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学生获得推免生资格。
2.辅导员“优选计划”研究生学制3-4年,前2年需专职从事辅导员工作。
3.在从事专职辅导员工作期间,学校将发放专项补贴,参照学校专职辅导员队伍培养、管理和考核。
4.毕业后参加学校专职辅导员选聘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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