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9月21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推免计划分配原则,确定各学院(校区)的推免生计划。9月22日,学校召开会议布置推免工作。
(二)9月24日前,各学院(校区)制定本单位推免工作实施方案,报送研究生院,并进行公示。
(三)9月23日-30日,学院(校区)研究确定本学院(校区)各本科专业的推免生计划;统计各本科专业学生前三年平均学分绩点;研究确定本学院(校区)特殊学术专长、发展性素质绩点计算办法并向全体学生公布;统计学生的特殊学术专长绩点、发展性素质绩点;统计学生的综合成绩绩点。
(四)10月2日前,学院(校区)根据公示无异议的学生综合成绩绩点排名和事先分配的各本科专业推免生计划依次确定学生的推免生资格。
经学校批准单列的辅导员“优选计划”,10月2日前,组织完成学生申请、资格审核、专家组答辩、结果公示等各环节工作。
(五)10月2日,学院(校区)将下列材料报研究生院:
1.本学院(校区)各本科专业学生综合成绩排名及推免情况表(附表可到研究生院网站下载,按本科专业分别填写,按排名顺序填写到后一位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之后的可不填写);
2.辅导员“优选计划”拟推荐名单、申请表等。
(六)10月5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各学院(校区)提交的材料,研究确定学校的推免生名单。研究生院根据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要求公示、上报推免生名单。
(七)10月12日以后,推免生名单经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通过并报教育部备案后,推免生即可登录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按要求进行注册、网上支付、报考、确认复试通知、确认待录取等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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