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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山东建筑大学普通高等教育录取原则

2021年山东建筑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录取原则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2-06-12 14:27:58 解决时间:2021-04-22 0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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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录取原则

1.综合改革省份录取原则(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浙江省、山东省、海南省、河北省、辽宁省、江苏省、福建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重庆市)

按当地省级招生部门制定的政策执行,相关专业(类)的选考科目按公布方案执行。按专业组填报志愿的省份,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录取。

2.其他省(区、市)普通文理科专业录取原则

(1)学校根据招生计划,按照各省(区、市)志愿设置和投档原则录取。学校志愿间不设级差。

(2)专业分配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即进档考生按高考投档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按考生所报专业志愿确定录取专业。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本人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考生服从调剂,学校将其随机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中;对于按以上原则却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内蒙古自治区进档考生,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若有退档则按投档成绩顺延录取。

(3)出现同分考生时,录取分配专业按照考生的相关科目高考成绩(按省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投档原则中的高考科目优先顺序同分比较规则)、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体育测试成绩择优录取或进行专业分配。

3.艺术类专业录取

根据教育部和招生省份有关文件执行。色盲、色弱者一律不予录取。我校艺术类各专业全部使用各省统考成绩录取。考生须根据各省招生主管部门有关办法在对应批次填报我校相应专业志愿。对达到我校艺术类报名条件和录取要求的进档考生,我校根据其报考志愿和分省分专业(招考方向)招生计划,依据统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考试招生改革试点省份按照相关省份文件执行)。专业成绩相同的,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投档成绩)高的考生;如高考文化成绩相同,则按照各省教育主管部门的投档原则中的高考科目优先顺序同分比较规则择优录取。

4.其它

(1)我校同意并执行各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并以考生投档成绩进行录取和专业(类)分配。

(2)对实行高考选测或选考科目的省(区、市),我校执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如某些专业(类)因投档线上按选考科目录取生源不足时,可调剂录取选考其它科目并有专业服从志愿的考生。

(3)定向生招生录取按教育部有关政策规定执行,考生可自愿填报我校定向就业招生志愿,若被录取为定向生,须在入学注册前与我校及定向就业单位签订有关协议,对拒签协议的已录考生,我校取消其录取资格。

答案来源于:2021年山东建筑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技校网数据中心 2021-04-22 0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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